中国发展改革报社社长徐强:中国市场会不断出现新的增长点******
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(中新财经记者 宋宇晟)“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与之相适应的增长潜力蕴含巨大的商机,中国市场接纳新产品、新技术的速度领先全球,除了电子信息、互联网等传统强势领域,中国市场还会不断出现新的增长点。”
11月1日,以“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”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。会上,中国发展改革报社社长徐强如是表示。
徐强表示,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。”二十大报告谋划的未来,仍然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。 “发展”这一主题是不会改变的。在安全的前提下,发展肯定最重要。
11月1日,以“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”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。圆桌会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司、中国新闻社主办,中国新闻网承办。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他指出,在技术、产品、服务、商业模式等诸多方面,各在华外资企业都可以找到自己的突破口。
同时,徐强表示,中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,为技术和研发企业的数字化、智能化发展带来新机遇。“未来数字化将推动中国各领域加快转型升级。在华美资企业可顺势而为,加大数据化领域的建设力度。”
他说,许多外资企业在新业态、新模式中进一步挖掘了消费潜力。从线下体验店、概念店到创新的首店,到线上的旗舰店、虚拟中心,再到智慧零售新玩法等,各种各样投资背后的驱动力是中国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增长。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 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 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